龙岩:龙岩市下达花卉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

07.04.2017  20:31
        近日,龙岩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联合发出《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共发放补助资金1000万元。据悉,此次主要是扶持“五大优势—盆花”企业,即蝴蝶兰、国兰、杜鹃、富贵籽、红掌,补助资金的下发,一方面有助于花卉企业自身发展,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在全市形成示范作用,带动我市花卉的生产发展。         据了解,此次共有23家企业获得资金补助,均由企业自主申报,并经县林业局初审、市林业局现场核实,拟定资金安排,返回县林业局确认上报。此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花卉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建设智能塑料温室54919㎡。其中,配备移动苗床的智能薄膜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无移动苗床的智能薄膜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连拱钢架塑料大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亩,拱形钢架塑料大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亩,苗木示范基地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喷灌500元/亩、滴灌800元/亩、蓄水池250元/m³)。         此外,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成效和项目资金安全,市林业局还制定了项目管理措施,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并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督查。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经开区农工部,在4月10日前,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4月20日前,将评审同意后的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局批准;11月2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每月20日必须向市林业局报告项目建设进度表,并在12月5日前,将竣工验收和绩效考评结果报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将会对竣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