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监局关于液空中国福建煤气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10.03.2015 17:0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闽安监职预〔2015〕2号
液化空气(福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液空中国福建煤气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审核的公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评价机构)《液空中国福建煤气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号:BHZY-2014-ZWYP-126)以及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评价机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编号:HZF〔2014〕第22-019-2578号)的内容和结论,请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依据之一。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我局审查,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抄送:福州市安监局、卫生局,省安科院。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03.201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