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出台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11.09.2017  15:09

  中新网福州9月11日电(林玲)11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全面总结提升,福建法院研究制订出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16项机制的意见,标志着福建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志沙表示,2016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加强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注重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据了解,福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突出了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实现全省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并建立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审查“四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共界定49类刑事、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纳入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统一受案范围、审判标准尺度、法律文书格式。

  同时,保护工作机制还建立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普遍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引进环境法学专业人才,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体系,加大对审判团队的培养力度。

  据悉,目前,福建法院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共有生态环境审判庭73个、专门合议庭10个、生态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300余人,近十年来累计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2万余件,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突出司法功能完善,突出多元共治共享,也是保护工作机制的重要特点之一。” 罗志沙表示,如今,机制的保护范围从单纯的林业向全面生态拓展;预防手段从辨法析理向源头治理拓展;司法功能从打击惩治向修复培元拓展。

  同时,福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突出多元共治共享,突出制度创新再造,完善了府院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司法建议制度。

  罗志沙表示, 这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既是对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凝聚了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全省法院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努力的目标是,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配套、管用的福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力争到2020年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制度体系,以司法之力筑牢法治屏障,使福建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得到增强。(完)

【责任编辑: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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