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自贸片区拟定16项新试验任务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挂牌已进入第三年,在这一年,福州片区拟完成七类十六项试验任务。其中,两岸金融合作领域的试点任务共有九项,超过年度拟完成试点任务的一半,包括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允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等。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分解下达了试验任务。拟完成的试点任务分别是开展大宗商品交易试点、金融业务创新、两岸金融合作、双向资本流动、两岸期货交易合作、扩大建筑领域开放、发展文化产业,共七类。试点任务凸显对台特色,两岸金融合作、两岸期货交易合作将分别试点四项、五项任务,超过年度试点任务的一半。
开展大宗商品交易试点任务有一项:推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经营资质,开展综合性大宗商品国际贸易。
金融业务创新试点任务有一项:在区内设立专业金融托管服务机构。
两岸金融合作试点任务有四项:降低台资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门槛,适度提高参股大陆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并参照大陆金融机构监管;允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台湾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允许台湾的银行在福建省设立的分行可以参照大陆关于申请设立支行的规定提出在福建省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请;对区内的台湾金融机构向母行(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实行外债指标单列,并按余额进行管理。
双向资本流动试点任务有一项:支持福建股权交易市场拓展业务范围,按国家规定为台商投资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
两岸期货交易合作试点任务有五项: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中介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大陆申请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推动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片区内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推动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区内设立1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推动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台资证券公司与大陆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区内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大陆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扩大建筑领域开放试点任务有三项:允许取得大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在片区内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片区内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对于个人业绩,其在台湾和大陆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依据,但在台湾完成的业绩规模标准应符合大陆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标准;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片区内投资设立的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合营方投资比例限制。
发展文化产业试点任务有一项:允许外资企业经营KTV等娱乐场所,降低行业准入的相应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