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推广我省自贸试验区第三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

19.01.2016  13:44

  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将第三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分批、分期在省内其它区域推广,并明确了推广时间节点和牵头单位。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5项)


  1.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


  2.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


  3.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


  4.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


  5.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


  6.简化报关单位管理。


  7.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8.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


  9.海关信任接单制度。


  10.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


  11.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


  12.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


  13.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


  14.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


  15.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项)


  1.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2.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


   三、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3项)


  1.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2.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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