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推广我省自贸试验区第三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
19.01.2016 13:44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为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将第三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分批、分期在省内其它区域推广,并明确了推广时间节点和牵头单位。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5项)
1.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
2.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
3.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
4.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
5.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
6.简化报关单位管理。
7.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8.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
9.海关信任接单制度。
10.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
11.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
12.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
13.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
14.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
15.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二、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2项)
1.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
2.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
三、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3项)
1.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
2.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19.01.201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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