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拟推13项措施建设自贸区 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
记者昨日从市自贸办获悉,我市拟出台13项措施推进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以下简称“福州自贸区”)建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目前各管委会和驻区机构正抓紧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市自贸办工作人员表示,福州自贸区将立足改革创新,发挥侨台和海洋优势,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基地、“海丝”建设核心先行区、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
“未来,自贸区领导小组将逐步过渡到自贸区管委会,具体落实自贸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区有关行政事务。”市自贸办工作人员表示,福州自贸区将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管委会、驻区机构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权力的清单及运行流程。在正式挂牌后,自贸区将过渡到按国家制定的负面清单和服务贸易正面清单要求执行。
该工作人员指出,福州自贸区将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建设自贸区“单一窗口”为目标,建设全市统一的自贸区信息化平台,形成与自贸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总框架,实现互通互联、推动通关便利化,以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承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以及落实福建自贸区提出的制度创新任务。
同时,福州自贸区将推动与台湾电子口岸平台对接,推进特殊监管区信息化平台与台湾港口对接电子口岸平台,尽快实现两地实时交换有关统一数据,实现贸易通关单证无纸化。
“福州自贸区也将加快复制上海自贸区的创新制度,同时将根据自身特色,创新海关国检监管模式与制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福州自贸区已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全面复制实施上海自贸区11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包括工单式核销,智能卡口自动核放,仓储企业联网监管,区外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化通关随附单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内销选择性征税,期货保税交割,“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以及复制7项上海自贸区国检监管创新制度,其中包括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通报通放、动植物检疫创新、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特殊物品特殊监管、原产地证便捷管理模式、分线监管等。
该工作人员表示,福州自贸区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以及“一口受理”服务模式,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行政审批制度;完成福州保税港区资源整合;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的关、检管理部门进行整合,实现管理一体化;启动区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便有关部门查询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推动两岸双方口岸、检验检疫互认,支持在自贸区范围内开展两岸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采信两岸官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开展两岸电子检验检疫互换互查,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互认查验结果和原产地电子证书,互认商品品名、归类、价格和AEO诚信企业,推动两岸执法机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同时,福州自贸区将健全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通过制度安排,将自贸区内适合专业机构办理的事项,交由专业机构承担,或者引入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培育专业机构发展。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