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司法局省新司法所四项措施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3.05.2016  10:55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即“小矛盾不出村,一般矛盾不出镇,重大矛盾不出市”,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人民调解法》工作要求,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坚持二种排查方式即集中矛盾纠纷排查和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实行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村每周、镇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包案到人、责任到人,迅速化解,定纷止争;无法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市联合调解中心。         三是建立三大工作机制即预警机制、联合调解机制和效率保证机制。重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按工作预案实行低、中、高三级预警。综治、派出所、司法、国土、民政、安办等职能部门多方参与,开展联调、联处,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手段疏导化解矛盾。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督促按时履行到位,并通过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进一步威慑当事人严格按约履行。对所有调解案件定期回访,防止发生反复,务必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做好四大保障即党委政府重视、法制宣传先行、调解队伍、考核奖励“四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对综治部门的组织领导,加强镇联合调解中心和各村调委会软硬件建设,强化调解队伍管理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全面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整体提升调解水平。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和效果与工作实绩和奖惩等相互挂钩,形成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良好工作格局。加大“以案释法”法制宣传力度,教育群众依法办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避免酿成群体性事件。 南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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