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6项举措 推动服务贸易开放提速
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表示,根据《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安排,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新一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平台和突破口,全面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他介绍,新一轮试点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重点推出26项举措。
“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是创新试点的重要探索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冼国义介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商务部将扩大开放作为本轮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提出坚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的原则,有序拓展开放领域,推动取消或放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探索制度开放路径,在试点地区重点围绕新兴服务业开放进行压力测试。
冼国义表示,围绕这些探索方向,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26项开放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针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进行开放压力测试;二是针对自然人移动,探索放宽特定服务领域限制性措施,推动职业资格互认,便利境外专业人才来华创新创业;三是针对以上三种模式开放后进一步提升开放成效,鼓励试点地区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
冼国义介绍,这些举措,有些在所有试点地区推进,有一些在部分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这体现了压力测试的内容。经评估后,具备条件的可向全部试点地区,甚至全国推广。
对于试点工作具体施工方向,冼国义在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要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做好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各负其责、发挥合力。”
其中,在横向协作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按照国务院批复和试点总体方案的责任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引领开放,推进探索任务,创新政策手段,按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纵向联动方面,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协调及组织保障,逐项落实试点任务,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