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多项举措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

16.08.2017  18:23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关心下,我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为平安福州、法治福州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严格管理制度,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情况
      自2011年9月起,我市对监所释放的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无缝对接”制度,司法所接收监所的预释放信息后,立即指派衔接工作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监所将刑满释放人员接回司法所,采集刑满释放人员身体状况、劳动技能、就业意向等基础信息,并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个人档案。在帮教期间内,司法所定期走访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动态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及生活情况,为开展帮扶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二、推进基地建设,安置就业困难刑满释放人员
      我局全力推进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利用民营企业优势,结合政府引导、政策扶助等措施,建立不少于两个安置就业基地,用于安置有就业意向和就业能力但无法顺利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截至目前,我市已建安置就业基地90家,涵盖制造业、加工业、餐饮业、养殖业、种植业等多种行业,累计安置就业刑满释放人员109名。
      三、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刑满释放人员就业能力
      为解决“两类特殊人员”普遍缺少劳动技能、就业竞争力差等现实问题,我局把两类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县)区年终考核范围之中。2016年,我局根据福州市就业形势、企业需求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特点,依托曙光教育服务中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电工技能专项培训,培训历时11天,参训刑满释放人员20人,获得电工上岗证书10人。同时,各(县)区司法局安帮办通过联合人社部门或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涉及烹饪、烧烤、陶土、纺纱、养殖、美发等方面。今年上半年,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刑满释放人员累计67人。
      四、部门协调联动,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
      我市各级安帮机构积极发挥协调促进作用,切实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政策。对有原工作单位的刑满释放人员,通过与原就业单位协调,争取其在原单位进行安置就业;对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协调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难题;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今年上半年,我市原单位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4人、落实责任田11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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