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叔”福安醉驾被查 自首获缓刑

28.01.2016  11:37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雷华龙) 在韩剧里看多了各式各样的韩国大叔,不少女生都想一睹韩国大叔的风采。最近福安也来了一位韩国大叔,然而他却犯了事。福安法院审结这起危险驾驶案件,涉嫌危险驾驶的正是这位韩国大叔。据悉该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系福安法院首例涉外刑事案件。

   与生意伙伴聚餐后醉驾

  据福安法院法官介绍,被告人蔡某某是一名韩国人,今年52岁,妻子为山东人。蔡某某婚后常年居住在中国,在山东威海经营着家具生意,是一家家具公司的董事长。

  2015年10月10日凌晨,被告人蔡某某在接受生意伙伴宴请后,于当天上午8时许,醉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经宁上高速福安收费站进口时,被宁德市高速公路支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蔡某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18.7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被判缓刑并罚万元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案发后,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系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予以宣告缓刑。故依法对蔡某某处以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