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中云花园二区房屋面积存在差异 不少业主拒绝收房

28.12.2015  13:34

  核心提示:

虽然开发商已在十一月份通知业主交房,但由于房屋面积有差异,不少业主拒绝收房。

  □ 记者 罗玉文 石芳 文/图

  这几天,李先生一直忙着找房子,他在长汀县城区腾飞一路租的房子眼看就要到期了。2013年,他在中云花园二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李先生和家人本来打算今年交房后就立即装修,然后搬进新房过年。今年11月开发商通知交房,可是李先生却拒绝收房。

  本是期盼已久的新房,为何到了交房之时却拒绝?

   业主:

   质疑开发商违规交房

  其实,除了李先生,中云花园二区还有不少业主同样对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不感兴趣,纷纷拒绝收房。

  2013年5月,曹先生在中云花园二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里面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04.29平方米,可等到交房时却发现,产权登记实测面积为108.47平方米,面积差为4.18平方米,其误差比约为4%。据介绍,中云花园二区的商品房面积差异现象普遍,许多业主的房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面积,少则超面积一平方米,多则三四平方米;还有部分业主的房屋实测面积则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

  房屋面积出现差异,这本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但面积差异部分的房价款却十分敏感,往往极易引起纠纷。

  今年11月3日,经过了两年多的等待之后,业主们终于等到了交房通知。根据交房须知单,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业主须按照购房合同里约定的单价进行补齐。这下子,业主们立即炸开了锅,“我的房子超了4平方米多,按照购房合同里的单价,要补交28000多元的房价款。”

  根据购房合同第五条: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果买受人不退房,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业主们据此认为,当面积误差比超过3%时,他们有权退房,即使不退房,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也不应当由业主补交。还有业主表示,补交房价款也应当按照现行的房价,而非按照当年的房价。

  由于房屋面积普遍存在差异,不少业主担心会影响到小区的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进而对房屋两证的办理产生负面影响。一些业主更是直言,开发商并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属于违规交房。

  此外,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前,但实际交房日期却是2015年11月中旬。业主们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