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取四方面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25.02.2019  09:36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期我省采取四方面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

  一是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在2019年4月底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

  二是稳定征收方式。保持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之前现行的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政策不变。

  三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2019年,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四是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省级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5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在内的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减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费负担。据统计,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补贴支出11.52亿元,同比增长15.5%。(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