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违规开发票将上“黑名单” 面临4种惩处措施

02.11.2016  13:41

  福州日报11月2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 通讯员 陈孔杰)11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未按照机动车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发票、对同一辆机动车分两次开具发票用以少缴车购税的,以及其他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三种情形,每种情形发生2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实行“黑名单”公示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对其采取实施专项检查、开展日常风险管理、从严核实各种报送资料、限制发票供应以及根据情况采取其他从严管理等四种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