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最高拟处30万元罚款

15.07.2015  13:22
  非法采砂,不仅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民耕地构成威胁,还严重影响河道行洪、通航和桥梁、码头、防洪堤安全。《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非法采砂最高拟处30万元罚款。

  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我省现行的法规限于制定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设置罚款额度较低,罚款数额最高10万元,造成非法采砂违法成本不高。

  为铲掉非法采砂的“毒瘤”,条例草案就河道采砂问题作出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在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进行采砂,并及时清除砂石弃渣。若违反规定,要立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低3万元、最高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在初步审查报告中认为,应该强化违法采砂行为的处罚措施,建议增加“扣押采砂作业设施和工具”“暂扣或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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