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液化气 福安男子被拘留12日

06.06.2016  16:51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近日,福安一名非法储存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人张某,被福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6月1日12时许,福安市公安局湾坞派出所民警在对湾坞镇浮溪村一简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简易房内非法储存40瓶液化气。派出所民警当场依法对危险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将储存液化气的张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询问。

  经查,2016年5月15日,违法行为人张某(现年52岁,福安市湾坞镇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霞浦县盐田镇“吊旗”购得75个液化钢瓶,其中3个为容量45公斤的液化钢瓶,72个为容量13公斤的液化钢瓶。张某购得的液化钢瓶中,37瓶13公斤容量的液化钢瓶和3个45公斤容量的液化钢瓶充满了液化石油气,剩余的35个13公斤容量的液化钢瓶未充气。

  张某将已充气的40瓶液化钢瓶储存在湾坞镇浮溪村一蓝色铁皮简易房内准备贩卖,另将35瓶未充气的液化钢瓶储存在简易房旁的闽J23XXX货车车厢内备用。

  民警当即收缴装有13公斤液化石油气的液化钢瓶37瓶、装有45公斤液化石油气的液化钢瓶3瓶、未装有液化石油气的13公斤容量的液化钢瓶35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目前,福安警方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