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青运会 闽全面开展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

17.08.2015  23:07

    新华网福州8月17日电(记者 刘丰 通讯员 毛样生 孙赛平)为确保青运会期间在各赛区“青运村”不发生一起药源性兴奋剂事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5年8月至10月全面开展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

    据悉,专项检查以市局自查和省局督查两种方式,将检查“青运村”特别是医务室药品保障的来源渠道和配送企业,查看质量安全、配送及使用责任与义务是否明确;对进驻“青运村”的药品和开具处方的药品进行严格把关,执委会指定具有药品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抽检;对“青运村”及运动员入住宾馆周边的涉药单位,加大检查力度,严格监管措施。

    在药品批发企业方面,未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必须按照渠道购销。购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要及时索取发票,并加强到货验收;经营进口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必须向进口代理商索取购进该药品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以及口岸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购进、验收、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等应当保存至超过其有效期2年。

    在药品零售企业方面,严禁所有零售药店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具有处方药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购进胰岛素时只能向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购进胰岛素要按规定索取供货方资格证明以及发票,并加强到货验收。胰岛素的购进验收记录、销售处方应当保存至超过其有效期2年。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对凡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

    运动员、教练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必需建立和执行最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并做好用药记录。对赛事指定医疗点、“青运村”医务室、运动员入住宾馆医务室、比赛场地临时医务点等场所都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其他医疗机构在正常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必需严格执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管理规定,严防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医疗机构(尤其是社区服务站和个体诊所)违规流入参赛运动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