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7月20日讯(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榕法)今年5月一天下午,张某乘坐雷师傅的车子到达目的地台江宝龙城市广场后,说身上没钱,坐在车内一直到晚上7点,雷师傅错过交接班时间。之后,张某又说到仓山高湖路段有朋友借钱支付车费。于是,雷师傅又把张某送到高湖路段,可到了目的地张某下车时,车费仍没付够。
雷师傅将张某告到仓山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仓山区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支付的士车费,赔偿份子钱、误工费,共计5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