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讲“义气”容留嫌疑人获刑

21.06.2014  13:18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潘喆 邓燕飞) 朋友间互相帮扶值得赞许,但违背法律的帮助将构成犯罪。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被告人张某以窝藏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经查,2013年9月11日晚,在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郑某、王某、罗某、刘某、彭某(均已起诉)等人持刀、棍殴打王某如,致王某如重伤。次日0时40分许,为逃避公安机关抓捕,郑某与被告人张某联系,安排罗某、刘某、彭某到霞浦县松港街道被告人张某住处躲藏。当日17时许,郑某、王某也到该住所躲藏。

  被告人张某明知郑某等人持刀伤人涉嫌犯罪后仍提供住所,帮助郑某等人藏匿,至2013年9月13日15时许,郑某、王某等5人才离开该住所藏匿他处。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根据该案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