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给亲戚介绍搬运工不料其猝死 被被告上法庭

03.07.2014  12:11

  熟人出于好意,帮忙介绍了赚外快的活儿。可谢某某接活后,务工期间突然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身亡。随后,介绍人和雇主共4人成了被告。近日,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霞浦法院顺利调解。

  事件发生在2013年4月。当年,张某因为需要修缮墓地,委托林某购买方石料(石头)放在松港街道凤凰池龙凤寺后门。方石料的搬运需要数名搬运工,于是林某联系了陈某帮忙,双方约定,每块石头从寺庙后门搬运至墓地可得8元。当月29日,陈某联系了谢某帮忙,并邀请谢某再联系一名工友,谢某想到堂舅谢某某反正手头没活儿干,就邀请了堂舅一起来搬运。次日上午,谢某与堂舅搬运石料期间,堂舅突然倒地不起,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谢某某家属将张某、林某、陈某、谢某4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害人家属相应经济损失。

  今年4月份,霞浦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谢某某家属曾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该案发生至今历时一年之久,双方矛盾较大,直接判决不利于纠纷化解。为此,承办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委托代理律师认为谢某某在提供劳务中死亡,被告至今未予赔偿,家属抱有极大不满情绪,而被告方认为谢某某的死亡结果与其搬运石头没有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在此种情形下,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调解,便采用“冷处理法”,暂停调解。2014年4月16日开庭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在庭审后应对本案有更为全面、客观的认知,有调解的可能性,故又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以平和的心态面对问题。通过多次努力,最终在合议庭耐心协调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既由被告张某个人一次性补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要求其余3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吴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