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16场民间互助会倒会 732人直接损失达176余万元
08.07.2014 12:04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12年8月间,被告人王凤、敖翔在霞浦县牙城镇前街村前街家中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16场,吸纳杨晓、郑霞等732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至2013年1月倒会,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经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被告人王凤、敖翔共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898.13万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76.261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凤、敖翔分别偿还被害人杨晓、郑霞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500元。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敖翔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场16场,吸纳732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898.13万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76.2619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王凤、敖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许多人通过非法组织互助会获得利益,就是民间俗称的“做会”。然而,这种方式却存在很大的风险,正如上述的这起案件。事实上,这起案件是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同类案件中造成的直接损失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案件。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做会”还需谨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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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