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民警出警查赌被殴打 九人暴力抗捕受刑罚
24.07.2014 12:13
本文来源: 法院
经查,2013年1月4日18时许,霞浦县公安局溪南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派民警侯源、钟海滨带领协警陈南宁、陈鹿源、谢常青、钟景等人前往溪南镇岱岐村查赌,在该村某食杂店内查获村民苏斌及被告人林苏安、林乾、林果等人聚众赌博。侯源、钟海滨等人对在场人员表明警察身份,被告人林苏安等人为阻扰查赌,推搡侯源等人,被告人林苏安还故意将赌资撒在食杂店内地上。在侯源等人将被告人林苏安等人带离食杂店时,被告人林安等人以出示工作证为由阻拦,引发周围村民起哄,被告人林苏安等人乘机逃跑。被告人林安、林宁等人煽动30余名村民围堵民警。之后,被告人林苏安返回现场称钱被抢,煽动群众逼迫侯源等人交出查获的赌资。被告人林庆元砸灭现场照明的路灯。被告人林苏安、林安、林宁、林环、苏小辉、林果、林乾、苏杰乘乱推搡、拉扯、殴打民警侯源、钟海滨及协警陈南宁、陈鹿源、谢常青、钟景等人。被告人苏杰踢民警钟海滨一脚,致钟倒地。被告人林苏安、林安、林宁拉扯、殴打协警谢常青,逼迫其交出查获的赌资。被告人林乾抢走协警谢常青现场查获的赌资。民警侯源打电话求援时,被告人林苏安抢走侯源的手机。
2013年1月15日,被告人林苏安、林安、林宁、苏杰向公安机关投案。2013年1月29日,被告人林钊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2013年3月30日,被告人林环在宁德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2013年4月7日,被告人苏小辉、林果、林乾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在该院审理期间,九被告人共同赔偿侯源、钟海滨、谢常青、陈鹿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九被告人结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九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杰犯罪时年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林苏安、林安、林宁、苏杰在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告人苏小辉、林果、林乾在向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抓获,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上述八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上述九被告人在本院审理期间已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被告人苏小辉、林果、林乾、林庆元、苏杰宣告缓刑。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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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14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