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合伙拐卖缅甸妇女 三名被告锒铛入狱
11.12.2014 12:41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万某某答应给叶某介绍外地女人做老婆,双方约定事成后给被告人万某某感谢费。2012年5月26日,经被告人万某某及“梅英”介绍,董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将被拐卖飞缅甸妇女“小美”以人民币47000元贩卖与叶某为妻。2012年9月间,缅甸妇女“一毛”被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拐骗至霞浦,经被告人林某某的介绍,2012年9月7日上午,被害人“一毛”被以人民币56000元被贩卖与曾某某为妻。
霞浦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万某某、林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分别伙同他人贩卖妇女各1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林某某、万某某、林某某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万某某、林某某在拐卖妇女的共同犯罪中,仅在收买妇女环节居间介绍,获利较少,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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