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法院:为让未成年儿子脱离毒品 “狠心”父亲“导演”一出戏

22.10.2014  16:33
  为让未成年儿子改邪归正,脱离毒品,这位“狠心”的父亲“导演”了一出戏。一名陌生女子向儿子购买毒品时,自己则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让儿子尝到了苦果。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凯(化名)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林凯在霞浦县松港街道某宾馆房间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方芸(化名)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方芸处缴获疑似毒品4包,从被告人林凯所在的房间电视机处缴获疑似毒品1包、玻璃球1个。经宁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缴获的毒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宁德市计量所检测,缴获的被告人林凯贩卖给方芸的4包甲基苯丙胺净重2.4083克,放在电视机处的被告人林凯用于自己吸食的甲基苯丙胺净重0.4105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院了解到:被告人林凯小学毕业后到宁德市体育学校读书,因学习成绩不好,于2012年7月辍学回家,后在父亲承包的工地干活,因交友不慎,吸食毒品。其法制观念淡薄,是非辨别能力低下及不成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凯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贩卖,数量达2.40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凯犯罪时年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林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对于孩子所犯的错误,作父母的更要予以正视并督促其改正,否则只会让孩子越陷越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本案中,父亲为了让孩子摆脱毒品,“狠心”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让孩子尝到了苦果。

  未成年人是社会保护的群体,其心智不够成熟,认识能力较低,社会阅历浅,特别是明辨是非能力不强,极容易受到毒品的诱惑。因此,有关部门要展开对青少年有关毒品的危害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的教育,千方百计地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行为,消除导致青少年吸毒的不良环境,使防毒、禁毒意识深入人心,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地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