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霞浦检察院善解“心结” 职务犯罪嫌疑人自首率过半

24.10.2014  10:30


 
 
稿件来源: 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10-11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张金文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9月,霞浦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而在这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0人均属于投案自首,占总人数的58.8%。

  今年初,在查办新华书店发行系统窝串案中,针对福州开诚图书有限公司宁德片区销售业务员夏某的情况,霞浦检察院反贪局干警找到夏某的家人,利用同案犯张某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分析投案自首与被抓获归案的不同处理结果,承诺夏某若能主动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将对其从宽处理。

  3月1日,夏某终于打消顾虑,主动到霞浦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了在推销“课课通”教辅材料过程中,向霞浦县新华书店有关领导等人行贿6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也就在同一天,霞浦检察院为夏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随后,该院又继续以此为突破口,及时动员霞浦县新华发行分公司原经理林某、现任经理张某和副经理刘某到该院投案自首。在刑事法律政策宣传下,三人先后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共受贿18万元的犯罪事实。

  “我们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始终有一种理念,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既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又能有效避免翻供、自杀等意外情况的发生”,霞浦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成标说,“查案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教育挽救和制度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这才是目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办案理念,霞浦县检察院在具体办案中采取“精细化”初查的模式,先掌握嫌疑人的主要犯罪证据,并加以“锁定”,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人品素质、家庭背景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有的放矢地做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

  “我们还讲求‘人性化’办案,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考虑,帮他们算算账,看看投案自首与被抓捕归案的处罚结果哪种更‘合算’、更‘划得来’,以真心打开他们的‘心结’,让他们放心前来投案自首。” 王成标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