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民政局三举措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25.12.2015 17:2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有效承接上级下放项目。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闽政〔2014〕6号),相应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了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和异地商会项目,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核准调整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备案管理,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由原来的18小项调整到16小项。二是缩短办理时限。先后两次缩短办理时限,原来60天、30天的法定时限,全部缩减为22天、20天、10天、5天、3天和即办件。三是充分授权。根据霞浦县为进一深化行政服务(审批)流程改革,促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作的要求,起用了审批专用章、一次性告知单,开展兜底性条款清理工作,制定了对窗口授权的文件,明确了窗口的审批权限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将16小项审批权授予窗口人员和分管领导,确保了登记工作的高效、便捷。
(霞浦县民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5.12.20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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