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需要一边不给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让市民犯难
29.10.2015 16:26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福州新闻网10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去派出所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这么难?”日前,市民林先生反映,他要考出租车司机上岗证,被告知要提供3年内无犯罪记录证明。而他到户口所在地晋安区新店派出所开证明时,却被告知要出具公函才能办理。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想考出租车司机上岗证。“报名时,福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司机报名中心说要提交一张3年内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我到新店派出所办理的时候,派出所说要协会出具公函才能办理,而我去问行业协会,协会又说没办法开公函。”
林先生说,和他一起报考出租车司机上岗证的朋友在其他派出所开该证明并不需要出具公函。“跑了好几趟,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事咨询新店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今年7月,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其中,无犯罪记录证明被明确列入公安机关不予开具的证明范围。确实需要开具的,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记者就此事先后联系鼓楼区五凤派出所、台江区宁化派出所、仓山区建新派出所以及晋安区王庄派出所,各派出所均表示,如果居民提出要求,派出所会为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不需要出具公函。
同样是福州的基层派出所,为什么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标准不同?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福州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的确有相关规定,但是很多地方还是要求开,市民因无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而遇到困难。考虑到这一情况,目前原则上个人可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我们已经给各派出所发过通知了,新店所还是要求要出具公函,我们会要求他们进行相关业务学习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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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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