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2015年“雪炭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06.02.2015  17:38
  概    要 

关于申报2015年“雪炭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雪炭工程”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0〕17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扶持我省苏区县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争我省有更多的苏区县被列入国家“雪炭工程”建设项目。经研究,请有关设区市体育局抓紧申报2015年“雪炭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我省各苏区县,具体条件如下:

(一)没有公共室内体育场馆,地方财政困难,投资建设和改善公共体育设施困难较大;

(二)申报地政府重视发展体育事业,体育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广泛;

(三)申报地政府能够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及配套资金;

(四)建设项目规模适当、选址合理、手续齐备;

(五)项目建成后能够切实得到维护管理,保持正常运转。

二、申报项目

以室内设施即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见附件1)为主、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公共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设置5种以上体育设施,可与教育、文化等设施结合,成为集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参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对于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已经列入计划特别是已开工建设的县,将优先安排;

(二)不支持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请各设区市体育局要抓紧对本地区没有公共室内体育场馆、符合申报条件的苏区县进行调查摸底,并填报《2015年“雪炭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确保申报项目能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建成,使群众受益;

(四)“雪炭工程”援建项目申报材料表(附件3)到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下载: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18/n33598/1676825.html;

(五)请有关设区市体育局于3月1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苏区县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黄丽芬   

电  话:0591-88017880    13075970108

 

附件:1、国家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配建标准

2、2015年“雪炭工程”项目申报表

3、“雪炭工程”援建项目申报材料表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国家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配建标准

 

一、体育活动项目

应至少能够长期开展5个体育活动项目。

二、建筑面积

1500-2000㎡。

三、体育场地设施,至少具备下列中的5项。

(一)室内乒乓球室

a) 至少应有4片场地;

b) 应配备球台、球网。

(二)室内器械健身房

a) 心肺练习器(跑步机、健身车等)不少于5台;

b) 应有适量的哑铃、杠铃等力量练习器。

(三)室内棋牌室

a) 至少应有4张棋牌桌;

b) 场地应干净整洁。

(四)室内台球厅

a) 至少应有2张球桌;

b) 宜在桌台正上方布置照明设备,设置暖光源。

(五)室内羽毛球场地

a) 应有2片标准羽毛球场地;

b) 应配备球网、球柱;

c) 场地线应清晰、易于识别。

(六)室内健身操房

a) 体育场地面积不应少于60 m2;

b) 地面应为地毯、塑胶材料或木地板,地面平坦;

c) 应有壁镜;

d) 应照明良好;

e) 应有音响设备;

f) 软垫应不少于10套;

g) 应开设至少2种不同内容的集体健身课程。

(七)室外羽毛球场地(篮羽排共用)

a) 应有2片标准羽毛球场地;

b) 场地线应清晰,易于识别。

(八)室外乒乓球场地

a) 应配备4片场地;

b) 乒乓球台摆放合理。

(九)室外门球场地

a) 应有2片场地;

b) 场地应平整,无破损。

(十)健身路径设施

a) 器材数量应达到10件以上;

b) 运动站应配有使用说明,标明适合使用的人群及锻炼方法。

(十一)室内或室外小型游泳场地

a) 面积约150-300 ㎡;

b) 游泳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相关要求。

(十二)室外健身步道

1000-2000m健身步道。

(十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其他受群众欢迎或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场地设施。

四、辅助设施

(一)应设置接待区(或前台)。

(二)应有男女分设的卫生间。

 

附件2

 

2015年“雪炭工程”项目申报表

 

设区市体育局(盖章):

序号

县(市、区)

备注

1

 

 

2

 

 

3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