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状告厦门网站 二月河作品遭网络侵权

26.08.2014  10:29

  网友上传电子书,网站也要赔钱?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网络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厦门一网站侵权,要求立即删除其网站上的《雍正皇帝》电子书,并赔偿2万元。

  遭遇独家授权作品 遭人免费下载

  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此前经过知名作家二月河授权,取得了《康熙大帝》、《雍正皇帝》、《乾隆皇帝》等多部作品的专有使用权,独家享有这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与此同时,北京中文在线以版税的方式向作家二月河支付报酬。

  但是,去年6月份,北京中文在线发现,宝软网上出现了《雍正皇帝》系列作品,包括《九王夺嫡》、《雕弓天狼》、《恨水东逝》等。在网站上,这些作品都有对应的应用程序下载。只要网友下载了应用程序,就可以阅读完整的作品。

  原告发现后,立即申请对被告未经许可传播上述作品的事实进行公证。经公证证明,只要通过浏览器,点击进入“宝软网”页面后,在搜索框中输入“雍正皇帝”,点击“搜索”,就会跳出“雍正皇帝、免费、分类软件学习阅读”,页面底部为“宝软网数字商城版权所有”。经查,宝软网的主办单位是厦门宝软科技有限公司。

  焦点网友传电子书 网站要赔钱吗?

  近日,北京中文在线为此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开庭时,北京中文在线指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宝软网”上登载了《雍正皇帝》作品,并在互联网上被公众任意浏览、传播和下载,涉嫌侵权字数总计1390千字。对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83400元(60元/千字×1390千字)。

  但是,被告厦门宝软科技公司答辩说,该公司并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宝软网上的涉案作品是“网友上传”,被告不知道是侵权作品。而且,宝软科技也没有通过涉案作品获利。

  近日,思明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宝软网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要求其立即删除“宝软网”上登载的《雍正皇帝》系列电子书,并赔偿原告2万元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网友上传侵权 网站也有责任

  为什么判被告赔钱?法官分析说,被告作为“宝软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网站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对网站上作品的来源、内容负有审查义务。虽然被告辩称涉案作品为网友自行上传,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雍正皇帝》上传者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作品具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对被告的上述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关于赔偿的数额,原告诉请按每60元/千字的标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3400元。但是,法院审理认为,《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明确该规定只适用于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本案系电子介质的文字作品,所以,赔偿标准不能按60元/千字计算。

  最终,根据本案作品的类型、畅销度、知名度、字数、纸质出版物的销售价格,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还有网站点击量、下载量等因素,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