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造成他人受伤 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19.11.2015  18:12

连城县一雇主雇请三名工人为其工作,在送货过程中,驾驶者蔡某因不当操作,车辆侧翻,导致另外两名工人受伤。近日,连城县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在双方自愿下,法院依法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


2015年4月17日下午,蔡某驾驶雇主童某名下的轻厢式货车与同是童某雇请的工人李某、陈某一起去送货,因被告蔡某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到右边路外,造成李某、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李某、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9月23日,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蔡某与雇主童某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雇主童某自愿赔偿雇员李某的经济损失,而李某也自愿放弃就该案今后继续追偿的权利,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因此得以顺利化解。

作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