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法治屏障呵护生态名区

09.05.2016  11:15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山地、丘陵、大海、河流、水库地貌多样,森林资源丰富,四季如春,风景如画。近年来,集美区人民法院围绕厦门市委确立的“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这一核心战略,强化司法引导功能,加强生态环保审判工作,提升服务和保障美丽厦门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司法力量守护着这份生态美丽,为青山绿水筑起法治屏障。

  专业审理

  生态审判合议庭高效运行

  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生态资源的纠纷和案件,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2014年9月,集美法院成立了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

  “为进一步加强涉生态环境审判与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设计等方面工作,我们邀请了环境法学专家共同探讨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的建设问题。”集美法院灌口法庭庭长梁毅挺对记者说道。

  据悉,集美法院邀请华侨大学教授建言,借鉴外地法院环保法庭的设立背景、制度创新、程序设计等经验,分析各地环境审判工作的亮点及难点,并结合集美实际,确定了涉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建立“三合一”集中审理模式、摸索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设计等极具建设性的运行方案。

  集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顺应群众对生态保护的呼声,积极开展生态司法,不断拓宽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新思路。据统计,集美法院两年来审结涉生态环境案件23件,涉案标的额近100万元,为集美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危害环境犯罪

  去年10月,厦门某电镀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因改造升级无法使用,该公司经营者廖某在明知应急池容量有限,多余污水将被直接排往厂外的情况下,授意公司的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冯某将污水全部排放到应急池中。

  当月底,冯某在应急池满后,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厂外,被厦门市环保局当场查获。经监测,该电镀公司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污染因子浓度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近30倍。

  事发后,冯某、廖某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含重金属的污水直接排放,对当地居民生存环境会产生极坏的影响,面对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我们要坚决予以打击。”集美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陈于婧告诉记者。

  经过审理,集美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冯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大幅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因被告人廖某、冯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廖某、冯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并处罚金。案件判处后,两被告人也表示认罪服判。

  这起案件只是集美法院司法守护美丽家园的点滴体现。“通过这类案件的审理判决,促进当地的水源保护,彰显了集美法院打击危害环境犯罪、运用司法力量守护青山绿水的决心与信念。” 陈于婧表示。

  多方联动

  多元化解生态环境纠纷

  走进集美的坂头森林,这里群山环绕、树木葱郁、四季长春,为保护好厦门市这块“绿肺”, 集美法院与厦门坂头国有林场、集美森林公安派出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围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及侵害林地权益现象进行探讨交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共同保障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集美法院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通过走访当地村民,加大对林区周边村居的普法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提高林地附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保护这片森林,守护好我们的家园。”集美法院书记员张勇脸上有着属于年轻人的坚毅与笑容,他已经跟随法官深入乡村开展“送法护林”普法宣传活动10多场次,呵护美丽生态的决心让他们的一次次普法的脚步更加坚实。

  集美法院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还通过排查辖区环境纠纷中发现矛盾隐患12起,并及时予以处理,消除隐患,妥善化解矛盾。在集美辖区某山地,因之前污泥倾倒污染部分山地土体,该合议庭4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召集当事人调查情况,并现场批评教育倾倒污泥者。污泥倾倒者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表示悔改,积极赔偿了被侵害土地的各项损失,并表示尽快处理好这些污泥。

  如何更好地化解生态环境问题,集美法院在不断探索。通过实践,集美法院在立足“无讼社区”平台基础之上,与村居搭建了涉生态环境纠纷“一站式”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品牌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障工作。

  “因为涉及生态环境纠纷的案件较为专业,为此,我们邀请代表委员、环境专家、农林技术人员等参与调解生态环境纠纷,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促进生态环境纠纷圆满解决。”集美法院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法官陈慧君告诉记者。据悉,集美法院通过生态环境纠纷“一站式”调处机制已成功化解矛盾59起。

  “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案件时,充分发挥法院工作品牌特色,把‘无讼社区’建设融入保护环境资源的行动中,切实保障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为美丽厦门的生态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总结道。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