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法院刑事速裁 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06.11.2015  11:23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改革”的基层法院之一,在探索和推进刑事速裁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今年1月至8月,集美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280件288人,占同期刑事结案数43.34%,均在7个工作日内结案,平均审理时间4天,当庭宣判率达99.08%,速裁案件数量和适用比例居全省试点基层法院首位。

  为积极推行此项改革,集美法院出台速裁程序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启动主体、审理程序及时限。开辟刑事速裁绿色通道,对外指定专人沟通协调证据审查、材料移送等事项,对内简化办案流程,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实现刑事速裁案件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及时送达、灵活排期、提前介入和警力充分保障等良性运行模式。同时,规范简化工作流程,制定刑事速裁案件庭审基本规范,实行取保候审、审前社会调查,推行采用相对集中的开庭模式,提高审判效率。

  该院还加强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制作《告知书》样本,安排法援律师驻点,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以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严格规范各类程序转换,被告人或辩护人对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提出意见的,或因出现新的法定情节等原因的,停止适用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明确未赔偿不予适用原则,保护被害人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