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法院“三关”前移助力城镇化建设

11.08.2014  09:59
  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石。然而,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利益的调整、要素的重新分配、观念的冲突等导致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面对新挑战、新问题,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行“三关”前移,努力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谱写出城镇化建设的和谐乐章。

  ■“诉讼调解关”前移:

  为城镇建设扫除路障

  “城镇化”进程及重点工程的推进意味着一次“脱胎换骨”的华丽蝶变。在农村转化新城的过程中,对于土生土长的农民来说,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看着一座座厂房、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农民们最担心的就是未来的路在何方,而这同样是法官们关注的问题。

  集美新城规划总用地面积44.2平方公里,计划建设项目54个,其中新建项目31个,计划完成项目总投资57亿。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带来巨额补偿分配的同时,也催生出诸多利益冲突,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尤为突出。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敏感地意识到放任其发展的结果不仅是案件数的激增,还是矛盾纠纷的复杂化。于是,我们把调解工作前移到征地拆迁的源头,主动出击、未雨绸缪,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集美法院院长周红岩向记者介绍。

  西亭村是集美新城的核心区,仅2010年西亭区域内征地拆迁项目就有20个,涉及4372.5亩征地及42.8万平方米的拆迁。早在2011年,集美法院就成立了集美新城“无讼重点项目”法律服务站,由法官定期到新城核心区进行诉前调解,开展普法宣传、思想疏导和纠纷的化解工作,至今,该法律服务站已累计化解纠纷130余起。

  落户灌口镇的厦门(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是厦门打造的海峡西岸最重要的汽车及工程机械生产基地。作为工业园内的社区法官,钟乾华每个月都会来到工业园,他发现许多集体成员资格纠纷都是源自村民自治的村规民约与现有的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通过对各种专题的调研,综合各个村落的村民自治经验,集美法院向辖区镇街及村居发出了修改村规民诉的司法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后,灌口镇党委、政府以指导意见形式向辖区18个村(居)下发了《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制定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司法建议》,促成村居修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为诉前消除涉农征地纠纷,引导村居依法自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指导建议关”前移:

  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因时间紧、任务重,建筑工人加班加点作业的现象较为普遍,高温作业、疲劳作业导致一段时间内集美新城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工人工伤案件频发。

  2013年12月,“无讼重点项目”法律工作站受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在某大楼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的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名建筑工人在安装脚手架时,不慎坠落造成严重伤残,一场纠纷眼看就要发生。

  法律工作站的法官迅速调动社区、司法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多方调解,最终在第一时间让劳资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对于这样一个常规的案件,法律工作站的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开展关于新城建筑工地工伤案件的调查工作。最终,他们针对新城建设以来辖区建筑地工人工伤案件增多的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向集美区建设局发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司法建议。

  建设局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布署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随后,又会同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的17家建筑施工企业和集美新城建设的19家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考评工作,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安监局还统一安排了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施工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技能。

  今年初,集美法院专门针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司法助企专项讲座。工业园区近40家企业代表参加,为企业及时学习和掌握劳动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转变用工观念,规范用工行为,调整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据悉,自2012年社区法官驻点办公室成立以来,集美法院共接受法律咨询近百人次,同时,园区法官还建立了典型案例告知制度,对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和资源共享。

  ■“联动化解关”前移:

  为和谐新城添砖加瓦

  “城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交相辉映,有利于提升新城建设的品质。”集美法院院长周红岩表示,“针对新城建设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我们坚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之力推动多方调处纠纷平台的建立,共同保障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面对城镇化建设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诉讼爆炸”,更好地引导纠纷朝着更合适、更高效的方向解决,早在2012年集美法院就在杏林法庭率先尝试了立案预登记与诉调对接相结合制度。立案“预登记”,就是对到法院起诉的案件进行有效的分流,将案件引入多元化解决矛盾机制中,比如诉前调解法官、驻庭人民调解员、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或委托行政机关、提请辖区党委政府协调处理。法院与辖区司法、工商、派出所、劳动争议仲裁等部门均签订了诉调对接共建协议,搭建多方参与平台,巧借“外力”为“内力”,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以非诉讼的方式妥善、高效地调处纠纷。 

  去年10月,小陈与开发商签订了集美知名楼盘的《房屋认购书》并支付定金10万元。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小陈夫妇指出了合同范本中存在诸多问题,要求予以修改,但遭到开发商拒绝。小陈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并多次扬言要向媒体爆料,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权,以扩大事件影响。

  集美法院的法官们意识到处置不当会引发示范效应而产生群体性纠纷,他们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入“立案预登记及诉调对接”平台进行有序维权。法院会同工商“12315”纠纷调处平台、杏林街道综治办,详细地了解案情背景、掌握双方争议焦点,最终通过法院、街道、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发商当场一次性返还小陈定金65000元,一场沸沸扬扬的退房纠纷最终妥善化解。

  数据显示,从2012年4月起至2013年11月底,涉及征地补偿、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工伤赔偿等纠纷,通过法院引导进行多部门联动调解的,成功率高达36.35%。经过司法所、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经法庭司法确认的该院的这种工作模式,今年年初在厦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