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08.10.2014  10:58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从今年9月24日起,凡户籍在集美区的,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
      《意见》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49(含)-59(含)周岁的,在市级每人每月900元特别扶助金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即每人每月11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的,在市级每人每月1 100元特别扶助金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即每人每月130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属于低保户家庭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0元。(林宝玉 周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