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众创空间落户集美 最高可获奖励500万

01.08.2015  14:06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美为吸引“创客”,给出的“干货”越来越多。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集美区日前印发《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落户在集美的众创空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

众创空间是新型业态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提供共享办公、创业辅导、项目路演等核心孵化功能系列服务。

为了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集美区政府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推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扶持和奖励措施。

对设立在集美区并经集美区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众创空间完善软硬件设施,对众创空间出资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公用设备(如云服务器等),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购置费用80%的补助。

对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及其内设企业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管及核心技术人才,经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给予20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20%,同时对其子女入学等提供专门支持与服务。对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及其内设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按其对集美区的贡献给予人才专项奖励。

鼓励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团队,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经认定后,给予符合条件且年辅导10场次以上的创业导师,每名每年5万元的工资补贴。每家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名创业导师不得在不同创客空间重复获取补贴。

对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创业企业(企业在本区实际注册运营半年以上,已有销售收入或已开发出产品原型的),经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进驻经集美区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由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3万-30 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创新创业项目在本区正式落地转化、创办企业的,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情况,由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给予3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可根据其对集美的实际贡献,给予三年的经营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