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获胜 中企在美国维权开先例

17.07.2014  10:34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美国一家联邦上诉巡回法院7月15日出人意外地做出裁决,称美国总统奥巴马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禁止中国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的一宗并购案,侵犯了该公司的权利。裁决说,这家公司应该被允许获得奥巴马政府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任何非保密证据,并给予其进行回应的机会。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16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三一起诉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和奥巴马为中国企业在美国维权开了一个先例。美媒评论称,在与白宫的官司中,一家中资公司取得前所未有的胜利,这可能动摇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非公开审查外资收购交易的惯例。

  向文波北京时间16日早晨通过微博证实“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他当天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CFIUS对很多想去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就像一道“魔咒”,而美国对在美并购项目方面的审查则随机、草率。过去一些中国企业会采取息事宁人、忍气吞声的方式,但国际事务中这种方式并不很合适,企业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他表示,这一案子说明,未来CFIUS的判决将不是毫无顾忌的,需要接受法院的审查,这彻底改变了其过去做事的规则。此次获胜,三一的诉求得到满足,虽然案子从经济意义上来说并不大,但对于中国企业去海外投资有很大的意义,三一接下来的行动将会和律师一起去讨论。

  这一裁决引起广泛关注,这是中资公司对美国白宫取得的史无前例的法律诉讼胜利,也是第一宗成功挑战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案例。该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对外资并购所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在程序上可能发生重大调整。

  2012年,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一海军训练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但奥巴马发布总统令加以阻止,理由是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首次以这种理由阻止一家外国公司的并购案。此后,罗尔斯公司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舆论当时认为三一起诉奥巴马政府的官司几乎没有胜诉的机会,因为美国总统握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广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