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名个人、3个集体获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31.10.2014  09:48
  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于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100个爱民模范集体和100名爱民模范。其中,我省有3个集体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3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

  3个集体分别是福州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长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一大队;3名个人分别是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所长林海波、寿宁县公安局坑底派出所所长陈智辉和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杨敏。(见习记者何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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