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集中清理规范性办案指导文件
23.06.2014 14:18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6月23日讯(邓高彬) 为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确保严格、统一和规范执法,近期以来,建宁县检察院对199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出台指导办案工作的规范性业务文件进行集中专项清理。
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收集和查找规定审查的文书资料和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制作征求意见表,连同相关文件复印件发放到文件制作部门书面征求处理意见。内容包括:原文件制作依据、原依据是否依然有效、是否需要废止、继续执行或进行修改及依据。
对这些时间已久的早期规范性业务文件,该院组织检委会进行专门研究讨论,对相关文件逐条提出处理意见。领导小组根据检委会讨论的意见,对提交审查的业务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继续执行和修改的决定并发文公布。
最终,该院在此次专项清理活动中共清理业务规范性文件30个,经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废止11个、继续执行11个、修改8个业务规范性文件,对下一步检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起到发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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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01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