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全党的共同政治责任。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这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全面规范和加强请示报告工作,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党统一意志和行动,对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要树牢“四个意识”。重大事项要请示报告,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党组织是否尽责、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检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是统一的。岗位职责不同,面对的问题和情况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对事业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是难以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是束缚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决不意味着允许下级消极怠工,也决不能成为下级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严格请示报告的同时,不能忘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把该尽的职责履行好、该挑的担子挑起来,形成一级有一级的担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干事创业良好局面。
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对党忠诚、对党负责、对党老实的具体体现。《条例》对请示报告的规定,既包括党组织的事项,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事项,既包括内容上的要求,也包括程序和方式上的要求。请示报告中,要有对党忠诚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规范有序的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借请示报告工作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不仅不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而且会助长新的不正之风,这种现象必须防止和纠正。
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要加大监督问责。请示报告制度要得到有效执行,很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追责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执行好制度规定,对请示报告事项亲自研究、认真把关。要加强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