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清障新标准:交警拖走违停车不收费

08.08.2014  16:48

  清障费

  清障车出动一次最低收费320元,最高600元,之后按照7元/公里-30元/公里不等的价格收取拖运里程费用

  吊车费

  800元-7000元不等,夜间和节假日可上浮20%

  接受当事人委托将车拖离高速公路,可收取清障费用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从本月开始,我省执行高速公路清障新的收费标准。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高速公路清障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拖车费和吊车费两大类,新标准将执行3年,而高速上交警拖移违章停放车辆的属于行政执法,不得收费。

  前段时间,福州一位车主胡先生的车辆在高速上发生故障被拖离,结果被相关企业收取了1600多元的拖车费。对此,胡先生反馈到交警部门,质疑短短四五公里的拖车费用是否合理,最终该企业退还了1000多元多收的费用。

  此次,省物价局出台的《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的复函》明确了高速拖车的收费标准和依据,让各项收费更阳光、合理。

  省物价局强调,高速公路清障单位接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就近拖离高速公路,可以向当事人收取清障费用。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将违章停放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按照新的标准,清障车出动一次最低收费320元,最高600元,故障车吨位越重收费越高,之后按照7元/公里-30元/公里不等的价格收取拖运里程费用。譬如普通的私家车要拖10公里,则所需的费用就是基本出车费320元加上70元的里程费,车主一共要花390元。

  一些大型事故发生时,可能还需用到吊车,吊车的费用在800元-7000元不等,也是按照吊车的吨位不同来区别计费的。其中,社会救援机构在夜间(20:00至次日5:00)、国家法定节日和对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进行吊车作业时,收费标准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