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隐瞒病情 丈夫诉离婚并返还彩礼

15.06.2015  18:29

   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林笑笑) 为风光迎娶新娘,新郎一家不惜举债,不料婚礼当天,新娘突然出现抽搐症状,新婚四天后,两人便分居。丈夫认为妻子隐瞒病情,使双方婚姻无法继续,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离婚案件,判决两人离婚,并判被告返还部分彩礼。

   婚礼当天新娘突发病

   新婚四天便分居

  据了解,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于2014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便确定恋爱关系。2014年12月,两人订婚当天,杨某现金交付被告礼金82000元。12月26日,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1月13日,杨某在举办婚礼前一天还向被告交付了礼金10000元,合计交付礼金92000元。

  2015年1月14日,两人按民间习俗举办婚礼,但婚礼当天,王某突然出现抽搐及情绪失控症状,在举办婚礼后第五天,王某遂回娘家,与新婚丈夫分居至今。杨某认为,妻子在婚前隐瞒罹患癫痫,不仅使双方婚姻无法维持,亦对杨某的家庭造成极大伤害。就此,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返还部分礼金。

   感情破裂离婚获准

   依法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走访了原告居住地附近居民李某、黄某等人,并根据原告的当庭陈述,证实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即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今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同时,原告明确表示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结合被告庭审后到庭同意离婚的意思,法院可以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原、被告对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没有异议。

  同时,对于彩礼返还问题,承办法官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并结合多名到庭证人的陈述,证实原告因支付礼金大量举债,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原告认为被告购买的陪嫁物品及已返还的礼金等折合40000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50000元,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实际情况,酌定被告应当返还彩礼金额为40000元。因此,法院最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发还原告彩礼40000元,并依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