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除特殊规定 项目投资一律由企业自主决定
要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不再审查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案和资金来源等“内部性”条件;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等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争取今年内投入运行。
东南快报7月9日讯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我省投资体制改革。
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对企业投资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政府不再审查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产品技术方案和资金来源等“内部性”条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政府只对备案申请进行非行政审批的合规性审查,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行业准入标准等。
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相关的审批权限,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除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填海项目用海,地震安全性评价,港口岸线使用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必须由省级(含省级)以上审批外,省级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权限。
此外,我省还将试行投资项目申报及审批文本与流程标准化。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在改革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方面,《意见》指出,探索在特定区域内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除国家规定必须保留核准的项目外,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在线审批、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试点在特定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简化审批管理办法。
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取消验资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改注册资本金实缴
制为认缴制,改外投企业联合检制为年报公示制。对省级权限内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争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内运行
《意见》表示,依托整合升级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建立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系统,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应用,投资主体、管理部门实现网上办事、动态跟踪、实时查询、在线反馈和监察。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等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加快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争取今年内投入运行。
《意见》还明确,要开展我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的第三方评估,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制订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管理办法,引导民间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省基础产业和社会公用事业。扩大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东南快报记者 林娟 见习记者 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