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职院第六次荣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

21.07.2015  12:49
      近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在福州召开,省委、省政府表彰了2012-2014年度省级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荣获“福建省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学校”称号,这是该校连续6届获此殊荣。       “省级文明学校”称号由省委、省政府联合颁发,是授予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的最高荣誉。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学院办学的全过程之中,与学院中心工作同步推进,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校园环境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教风学风校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等,为实现学院全面、科学、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学院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斐然,从第七届到第十二届连续6届荣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同时,学院还先后荣获“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