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核准“因丑杀人案”中曾世杰死缓判决
7日,备受关注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了解到,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曾世杰死缓判决。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事后,经多方调查和曾世杰自己交代,他与受害者并不认识,只是进入大学后,认为自己遭到周围同学歧视,又因容貌遭到别人嘲笑,最终出手杀人。同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有关曾世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争议焦点。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2014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7日,记者从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四川省高院已于近日核准了对曾世杰的死缓判决。四川省高院在刑事裁定书上称,曾世杰因自感长相丑,家庭经济条件差等原因被人歧视,致心理失衡后产生杀人泄愤恶念,持刀刺杀三人,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鉴于曾世杰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案情回顾:
2010年3月30日,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将同校女生彭某杀死。
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曾世杰提出要做精神病鉴定。
2010年12月3日,此案一审复审,鉴定报告显示曾世杰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月11日,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 ,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4年2月28日,成都中院判处曾世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记者 赵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