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小店主冒充政法委领导 招摇撞骗获刑一年三个月

16.12.2014  22:52
  福建三明有一男子本是一名沙县小吃店主,却为一时虚荣冒充省政法委官员行骗,终尝苦果,锒铛入狱。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4年1月份,廖某某春节返乡期间,出于内心虚荣,加之常年在福州经营沙县小吃店,故利用其熟知福州情况的优势,通过口述等方式,编造了自己为福建省政法委的处长的谎言。后来,廖某某通过他人认识被害人罗某某、邓某某后,称有能力将被害人罗某某、邓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丈夫取保候审。被告人廖某某在骗取被害人罗某某等人信任后,多次以要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送礼、请客吃饭为由,骗取被害人罗某某现金13000元、新华都购物卡若干张,骗取邓某某现金3000元以及两名被害人共同购买的中华、利群香烟、沙县板鸭、泸州老窖特曲白酒等物若干。

  2014年1月29日,被害人罗某某在觉察事情有异后,识破了廖某某招摇撞骗行径,廖某某即被沙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从被告人廖某某处扣押的6只板鸭、1条中华香烟、1条利群香烟、1瓶泸州老窖白酒、4张新华都购物卡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廖某某家属退还被害人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567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其亲属截至二审期间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