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检察院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实践团座谈环境公益诉讼

22.01.2015  01:25

 

福建检察网1月21日讯(高少芬) 1月20日,南靖县检察院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寒假实践团17名法学学生,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座谈会,检察官与学生就当前环境公益诉讼问题进行了交流。

座谈会上,该院检察官与学生对环境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诉讼费用等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南靖县检察院介绍了2012年由该院提起的福建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当时背景下提起公益诉讼的困难和问题等。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提出了对大型企业排污如何运用公益诉讼保护环境,一些地区环保局对污染企业采取以罚代治导致环境受到污染,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检察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优势等问题。该院检察干警从法理、实践操作等方面予以耐心解答。

据悉,2012年初,南靖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非法采矿案件发现现场破坏严重,地表植被面积达9.3亩,路边挖了十二个大小不等的水池,其中五个圆形大池高度超过3米,并且无任何防护措施,人掉下去爬不上来。采矿区域山体多处存在裂缝,存在继续塌方,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和危险,案件发生了一年多都没有人管。为保护公众安全,恢复环境,该院以原告身份向南靖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沈某喜、沈某洪在本案涉及的非法采矿区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这是该院首次“亮剑”公益诉讼,也是福建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

2015年,南靖县检察院决定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年”活动,着力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该院将充分发挥执法办案中心作用,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检查,建立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充分运用督促纠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实现惩治犯罪和环境修复的双赢。目前,该院巡回检察人员已经走进企业、社区、农村,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新环保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营造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