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判决书署名现“法官助理” 目前正试点

19.09.2014  16:47

  “髙之”在微博中贴出判决书的图片。

  新京报讯 日前,一名微博实名认证为北京高院法官的“髙之”在微博中贴出北京高院于9月5日作出的一份判决,落款中除了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还有法官助理。髙之表示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判决书首次出现法官助理署名。

  “法官助理”亮相微博

  9月16日,在“髙之”微博图片显示,判决书中除了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的合议庭成员外,在书记员之前还署了法官助理的姓名。“髙之”称,“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判决书,首次出现法官助理署名。

  1999年,最高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可以对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工作进行试点,摸索经验,由此拉开了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帷幕。此后,最高法院先后在海南高院、深圳中院、西部12个省份的基层法院开展试点。

   法官助理已在西部试点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人民日报》2009年2月报道,时任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的宋建朝透露,在西部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试点意见中,已规定法官助理可在裁判文书上署名。

  法官助理作为辅助法官的人是否有参与办案的权利以及是否在回避的范围内,刑诉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固定说法,而“髙之”在贴出这份判决后评论表示,“法官助理在申请回避的范围。在当事人须知和开庭时都会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