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中院:公开审理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受贿案
24.11.2014 12:52
本文来源: 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房项目开发与规划等方面谋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姚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时小雨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法庭就起诉书指控时小雨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并对出庭作证的证人林震、远程视频作证的证人姚丽艳进行了询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辩护人申请法庭出示了被告人讯问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发表公诉意见,认定被告人时小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辩称自己从来没有利用职权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没有进行过权钱交易。辩护人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据悉,法庭将择期开庭宣判。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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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4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