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降低三项社保费率

01.06.2016  10:00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降费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陕西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关于工伤保险,陕西各地在继续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和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再进行分类调整。关于生育保险,陕西各地将继续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和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费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

  陕西省从2014年7月1日起,已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2016年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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