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立案门槛,让民告官不再难

27.09.2014  12:17

应大幅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原则上,所有行政类纠纷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只有门槛降低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才能纳入法治的轨道来解决。

  ■ 观察家

  应大幅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原则上,所有行政类纠纷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只有门槛降低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才能纳入法治的轨道来解决。

  新华社报道,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一项调研显示:近三年,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降,在平均立案率仅30%左右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机关败诉的仅10%左右,这与庞大的行政纠纷数量形成鲜明对比。

  “民告官,难于上青天”。这是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位当事人在座谈会中对行政诉讼现状的一个形象描述。由于政府的一纸禁令,这位当事人本来受到政府支持、经营良好的企业被迫关闭,三年来反复奔走于行政复议机关、法院、信访部门之间,但始终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虽然我国处于行政纠纷高发阶段,但行政诉讼中却出现了“受案率低、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公民胜诉率低、民众服判息诉率低”的现象。虽然我国行政纠纷数量平均在400万至600万件之间,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却只有10万件左右,大量的行政纠纷游离于法定解决途径之外,导致大量上访案件发生。据了解,东部某省份2012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纠纷数量估计有35000件,但实质上法院只受理了2363件,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却高达3万余件,大量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者以非法治方式解决。

  “民告官”之所以“难于上青天”,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不能告”,主要是法律自身的原因。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告官”门槛过高,使大量行政纠纷被挡在法院大门之外。二是“不愿告”,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审判有疑虑,认为行政诉讼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如直接通过非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三是“不敢判”,法院顾及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不敢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据统计,2012年,全国法院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9.87%,有的省份行政机关败诉率只有不足1%,甚至强调行政机关“零败诉”,这导致了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要想解决“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问题,首先是要降低诉讼门槛,应当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大幅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原则上,所有行政类纠纷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只有门槛降低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才能纳入法治的轨道来解决。其次,要完善管辖机制,通过异地管辖、提级管辖、集中管辖等方式,割裂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和被诉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使法院能够排除各种干扰,依法独立、公正裁判。三是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不仅要让法官能够独立裁判,还要让裁判者对案件真正负责。要通过健全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对不依法受理案件、不依法裁判案件的法官严厉追究责任,从而督促其严格依法受理案件,依法裁决案件,不敢、不能违心、违法裁判。在这方面,人大监督、检察监督也应主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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