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阶段性降低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缴费费率

07.08.2016  13:37

  福州日报8月7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今年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部分缴费费率。

  其中,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基础上,单位缴费费率再降0.5%。降费后单位费率1%,个人费率保持0.5%,执行期限2年。

  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2015年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的降费政策,并将政策期限再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还可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